AI assistant
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9, 2021
56933_rns_2021-09-29_90390c74-d285-4ebf-8d4d-338351d425a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证券代码: 60070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1
风险提示
-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1、《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 露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其中员工以薪酬 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采取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 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 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由于采取了融资 融券的融资方式,放大了自筹资金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自筹资金 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厦门三安电子有 限公司以及实控人林秀成先生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
3
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7、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
目 录
释 义............................................................................................................................. 6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0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3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4 第十章 其他事项......................................................................................................... 25
5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三安光电、本公司 | 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
| 《管理办法》 | 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会议 | 指三安光电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三安光电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三安光电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三 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标的股票 | 指三安光电(600703.SH)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劳动合同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披露指引》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
| 《公司章程》 | 指《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6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
-
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且领取报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 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 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 劳动合同。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3,22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以薪酬 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韦大曼、黄智俊、张家宏、徐宸科、张中英、林海、蔡
10
文必、邵小娟和李雪炭,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2,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比例为1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68,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为85%。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11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其中员工以薪酬等合 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采取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融资不超过8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拟以薪酬等合法合规方式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 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 时间由公司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 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 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规模不超过160,000万元及公司2021年9月27日的收 盘价每股33.77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 为4,737.93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6%。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
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总量的70%。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 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14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证券、金融机构等有关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通知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
15
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 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6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证券、金融机构等有关机构的对接工作;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
-
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 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 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
-
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 (3)事由及议题;
17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 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18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遵守管理办法。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相关事宜;
-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9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 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锁定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 行收益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 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
20
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 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 人原始投资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1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 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
-
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
-
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2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3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 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 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 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4
第十章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2、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
-
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