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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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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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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3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 年5月31日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 审议,以书面投票并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1)对发行对象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控制的三安集团在内、不 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除三安集团之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现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 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 其自有资金)、QFII、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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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15年6月2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2.30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 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和发 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3,522万股(含23,52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5,739.91万股(含15,739.91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5)对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 35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林秀成先生、林志强先生、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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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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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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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调整,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做相应修订。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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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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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林秀成、林志强、阚宏柱、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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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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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 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数额调整,董事会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做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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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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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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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解除公司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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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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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林秀成、林志强、阚宏柱、韦
大曼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
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