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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4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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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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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4 年4 月21 日

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 年4 月21 日下午2 点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秀成先生

  •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 1、审议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

  • 资协议》的议案;

  • 2、审议变更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

  • 的议案;

  • 3、审议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4、审议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

  • 资协议》的议案。

  • 三、股东发言;

  • 四、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到会情况;

  • 五、选举现场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 六、现场对议案进行表决;

  • 七、由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 八、宣读表决结果;

  • 九、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一、审议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区(以下简称“厦门火炬开发区”)投资建设LED 外延、芯片的研发与制造产业 化项目。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由厦门市人民政 府见证。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厦门火炬高新区民安大道以北,滨海东大道 以西地块投资建设LED 蓝、绿光外延片、芯片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100 亿元, 总规模200 台MOCVD(以2 英寸54 片机型为基数),首期投资50 亿元,注册资 本20 亿元(分期到位),经营期限不少于20 年;首期启动100 台MOCVD 设备, 首期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全部厂房及相关生产配套设施在两年内建成,其余100 台MOCVD 待首期设备全部投入后启动,不迟于2018 年底到位并投入使用,否则 厦门火炬开发区有权取消尚未到位MOCVD 设备的相应补助。

厦门火炬开发区为支持本公司项目公司的发展,将给予本公司项目公司一系 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其中包含:厦门火炬开发区同意给予本公司项目公司单台设 备(以2 英寸54 片机型为基数)补助金额为500 万元,随公司项目公司付款进 度分期支付,补助上限为200 台;支持本公司项目公司与合作的能源服务公司以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承接厦门市路灯等公共照明的LED 改造项目,计划10 年改造工程项目约30 亿元(以实际工程发生额为准)。

为保证该项目的尽快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 与该投资相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请审议

2014 年4 月21 日

3

二、审议变更

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变更本次募投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原因、可行 性分析及风险提示拟定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公告》,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4 月4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为尽快实施该募投项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负责办理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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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审议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于2014 年4 月4 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请审议

2014 年4 月21 日

5

四、审议公司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与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集成电路产业(厦门) 股权投资基金Ⅰ期有限合伙(筹)在厦门是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各方同意委托本公司与地方政府沟通。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 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为集成电路的研发与制造产业化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3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10 亿元,首期项目两年内 建成投产,二期投资20 亿元,总投资在四年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 亿元, 经营期限不少于20 年,项目选址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以 北,滨海东大道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含生产配套及倒班宿舍用地)预计300 亩。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支持本公司项目公司的发展,将给 予本公司项目公司一系列优惠政策,政策涉及土地与基础设施、税收优惠、专项 投资支持、科技奖励、人才政策及其他支持等,其中包含: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有关规章、政策的指导下同意对本项目给予专项投资支持为 本项目投资总额的15%(即4.5 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该项目的尽快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 与该投资相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请审议

2014 年4 月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