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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n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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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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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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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2012 年6 月27 日上午11 点
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秀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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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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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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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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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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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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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布股东大会到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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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举会议监票人、记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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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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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记票人、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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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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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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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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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 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 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 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 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 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广泛 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渠道和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并在召 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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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 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请审议
2012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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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公司未来三年
( 2012 年 -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审议
2012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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