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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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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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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 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5 次、股东大会2 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监事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采取现场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具 体内容如下:

2022 年4 月1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

2022 年4 月22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9 月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 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签署<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2022 年10 月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 正的、真实、可信的。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 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发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下均对信息 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情况。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 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 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 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 作。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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