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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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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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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 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公司 会议室,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樊智军主持了会议,会议召 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1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关 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 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三、《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2019 年2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 《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的议案》;二、《关 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关 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三、《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四、《关于 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六、《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七、《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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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摩三埃工控设备有限公司、武汉 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 明>的议案》;八、《关于审议回购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晟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8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 《关于审议<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2019 年9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2019 年9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2019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 《关于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全体成员均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决策等情况,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 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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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 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及经 营风险的控制, 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肥雄鹰提 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南京三埃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合肥雄鹰和南 京三埃经营规划,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向合肥雄鹰提供最高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向南京三埃提供最高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额度及担保的内容和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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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 犯。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 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 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学习,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提高监督效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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