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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Sep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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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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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摩电气

股票代码:300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 管”)[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兴业证券5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等(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注册/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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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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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 备查文件……………………………………………………………………………10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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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赛摩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受让方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证资管”)[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
之兴业证券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以下
简称“资管计划”)]
甲方/转让方 厉达、江苏赛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摩科技”)
徐州经开区城投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
报告书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万元 人民币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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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399842778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辉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4 年6 月9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通讯地址 上海浦东长柳路36 号东塔兴业证券大厦9 层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
主要股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兴证资管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刘志辉 中国 执行董事 上海
郭小军 中国 总裁 上海
林兴 中国 监事 上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兴证资管旗下资管计划持有汇鸿集团(600981.SH)股份达8.64%,持有物产中大 (600704.SH)股份达7.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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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首先出于证券行业支持 民企发展计划的响应,降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同时, 对赛摩电气在工厂智能化领域所取得的业绩和行业地位的认可,看好赛摩电气未来的 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由徐州经开区城投组织认购兴证资管发行的资管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资管计划持有赛摩电气股份829.64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资管计划合计持有赛摩电气股份 7,554.3022万股,占赛摩电气总股本的14.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厉达先生、赛摩科技与兴证资管于2019年9月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目的一是为了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问 题,二是公司归属地政府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徐州经开区城投(国有独资背景)是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及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组织认购本次兴证资管发行的资管计划。

具体方式为厉达先生及赛摩科技分别向兴证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86.4955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5.91%)、3,538.1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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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增减数量
(万股)
增减比
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例(%)
厉达 15,234.9018
28.27
-3,186.4955
-5.91
12,048.4063
22.36
赛摩科技 3,538.1667 6.57 -3,538.1667
-6.57
0 0
兴证资管
829.64
1.54 6,724.6622 12.48 7,554.3022 14.02

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 甲方(一):厉达

转让方 甲方(二):赛摩科技

受让方(乙方):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 兴业证券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合称 甲方 ;各方以下单称为 一方 。 2、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本 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乙方受让标的股份后,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基于本协 议持有目标公司67,246,622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48%,其中:

(1)甲方(一)将其所持目标公司31,864,955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5.91%)转让给乙方;

(2)甲方(二)将其所持目标公司35,381,667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6.57%)转让给乙方;

2.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 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 虑标的股份所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 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标的股份状况披露

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现状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一)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中有124,139,997股存在质押,且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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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押登记;甲方(二)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中有35,381,667股存在质押,且已在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质押登记;(2)除前述已披露的质押外,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 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4、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零叁佰 肆拾柒万玖仟柒佰叁拾贰元整,(小写:¥403,479,732.00元)(“转让价款”),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6.00元/股(“每股价格”),其中:(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 甲方(一)合计支付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壹佰壹拾捌万玖仟柒佰叁拾元 整,(小写:¥191,189,730.00元)元;(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二) 合计支付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贰佰贰拾玖万零贰元整,(小写: ¥212,290,002.00元)。

各方同意,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步骤方式及进度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并办理相应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甲方应于乙方在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法性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 配合。各方应于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出具书面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最终核实本次转让标 的股份全部登记到乙方名下。在各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完成交割后 3 个 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第二期转让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为本协议之目的,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且标的股份被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含当日)起,乙 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各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 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各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 担和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 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 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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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为免歧义,因资管计划未成立或未能足额募集协议受让标的股份所需资金从而导 致乙方未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乙方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若股票无法按时完成交割,甲方各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自违约 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赔偿价款。赔偿价款每日计提,按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的万 分之五每日收取。

7、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由甲方送标 的公司备案一份,其余用于向有权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或/和登记和/或备案手续等,每份 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 年5 月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赛摩电气股 份656,400 股。

2019 年6 月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赛摩电气股 份500,000 股。

2019 年6 月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赛摩电气股 份490,000 股。

2019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赛摩电气股份 2,24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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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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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此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兴业证券 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2019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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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徐州
股票简称 赛摩电气 股票代码 300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兴业证券5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平潭综合实验
区管委会现场
指挥部办公大
楼一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
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29.6400 万股
持股比例:1.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724.6622 万股;变动比例:
12.48%
持股数量:7,554.3022 万股;持股比例: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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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其它: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月内对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如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个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其它: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月内对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如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个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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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此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兴业证券 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2019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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