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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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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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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治理。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卜华先生、独立董事袁朝春先生、董事杨景卓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卜华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卜华先生:1963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8月到中国矿业大学任教。1994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现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会主席、管理学院党委委员。2023年3月至今,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4年5月13日经赛摩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袁朝春先生:1978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江苏大学车辆工程学科教授/博导,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2011年4月至今在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研究领域为车辆零部件设计、车辆动力学、主动安全智能控制算法等。兼任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维修中心副主任、车辆新技术安徽省工程技术中心学术委员、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
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理事。2022年4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年5月6日至今在赛摩智能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担任赛摩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13日至今担任赛摩智能战略委员会委员。
杨景卓先生:1981年2月出生,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2004年7月至2010年2月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光纤分厂历任工艺员、生产副厂长、厂长;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在中航光电任供应商管理部部长;2012年3月至2018年1月在中航光电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中航光电任通讯与工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东莞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在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任科技管理部副部长(挂职);2021年12月至2025年2月在中航光电(上海)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兼任中航光电无锡分公司总经理;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在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2025年3月3日经赛摩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 2025年04月18日 | 《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 2025年04月24日 | 《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 2025年08月26日 | 《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 2025年10月22日 | 《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沟通协商相关的审计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对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五、审计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