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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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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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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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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决定;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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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审议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

  •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

  • 额低于100 万元。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现 金资助除外):

  •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绝对值低于 0.5% 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 (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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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 出建议;

  •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 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 并承担相应责任;

  •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

  •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

  • 制度并报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

  •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 并保证其真实性;

  •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 相应责任;

  •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 建议;

  •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

  • 相应责任;

  •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 案;

  •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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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

  •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

  • 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 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 (七)制(修)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 (八)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 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所 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做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 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 要内容主要包括:

  • (一)会议名称;

  • (二)会议时间;

  • (三)会议地点;

  • (四)出席会议人员;

  • (五)会议议程;

  • (六)会议发言要点;

  • (七)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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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内,一般至少保存 5 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 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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