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aimo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55453_rns_2020-04-28_88aed0b4-a5c9-4842-aa83-5ac2e959845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8,873,335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529,908 元。
2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3887.333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3552.9908 万股,均为普
通股。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6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9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10 第二百条本章程自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百条本章程自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实施,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同
时废止。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