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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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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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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积硕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挂牌转让厦门积硕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提振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 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厦门积硕51%股权的事项。

2、对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被征迁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征收工作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现有相关 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征迁补偿款将充实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产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系按照徐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征迁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袁朝春:

2022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