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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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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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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袁朝春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 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朱文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彦春:

陈 恳:

高爱好:

2022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