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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mo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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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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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 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4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1 次会 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监事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 次会议,全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 具体内容如下:

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 司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 公司原股东2019 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 、 《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度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7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10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11 月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调整2019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2020 年11 月2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等情况。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 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2020 年度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 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 确的。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发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下均对信息 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情况。

四、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督促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 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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