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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van Tim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4
Aug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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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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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49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3 项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3.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送
-
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9 月 6 日下午 16:00 点之前送达、邮寄 或传真到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0)。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0 楼。
-
(四)注意事项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1 小时到
-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帆
-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0 楼
-
邮 编:518100
电 话:0755-8961927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参会股东登记表》
-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 ”
-
1.投票代码:351381,投票简称: 赛维投票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 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证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16:00 之前以直
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赛维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 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 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
√ | |||
| 3.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 “弃 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按规则在表决结果一栏直接 填写投票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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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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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签名):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 “ ” “ ” “ ” 目内以“√”填写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 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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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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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