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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un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May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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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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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 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暨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拟在未来6 个月内(自2017 年5 月10 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 份数量为500 万股至1500 万股。
截至2017 年5 月23 日收盘,延万华先生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累计净增持公司股份5,714,56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249%。
2017 年5 月23 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 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7 年5 月22 日至5 月23 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完成了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同时, 增持过程中,因相关操作人员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本次增持前,延万华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51,000,38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223%。本次净增持 2,314,560 股(增持2,814,560 股,减持500,000 股)后,延万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53,314,94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2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 续发展的信心。
-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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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500 万股至1500 万股。
-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 年5 月10 日起算的未来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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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 本次增 持时间 |
本次增 持方式 |
本次增持 数量(股) |
本次 增持 比例 (%) |
增持前持股 数量(股) |
增持前 持股比 例(%) |
增持后持股 数量(股) |
增持 后持 股比 例 (%) |
|---|---|---|---|---|---|---|---|
| 2017.5.22- 2017.5.23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入 |
2,814,560 | 0.123 | 51,000,384 | 2.223 |
53,314,944 |
2.324 |
截至2017 年5 月23 日收盘,延万华先生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本 次增持股份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14,560 股,扣除因误操作而减持的500,000 股后,累计净增持5,714,56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49%。具体增持进 展详见公司于2017 年5 月11 日、5 月13 日、5 月17 日和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20 号、2017-021 号、 2017-022 号、2017-023 号公告。
四、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2017 年5 月23 日,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将一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50 万股,并以3.47 元/股价格成交。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 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延万华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 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 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五、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1、根据《证券法》第47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延万华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 本次误操作卖出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近六个月内买入股票的最低交易价格,上述 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董事会及延万华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
作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延万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 《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 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 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六、其他说明
延万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