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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u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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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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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 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643 号)核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7,523,509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75,967,550.69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11 月16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 年11 月27 日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在青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 四支行(这三家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金额(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222134372737 500,000,0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37150198811000001448 450,000,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3803027938000000515 334,892,476.49

注: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8,924,925.80 元,为尚未支付

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西南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建功、郑小民可以随时到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西南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