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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u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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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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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 2017-059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 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11 月1 日

  • 债券付息日:11 月2 日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 月2 日至4 日发行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 年11 月2 日开始支付自2016 年11 月2 日至2017 年11 月1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赛轮债;代码:136016;

  • 3、发行规模:人民币7 亿元;

  •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9 号;

  • 5、债券期限:3 年;

  •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10%;

  • 7、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5 年11 月2 日起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

  • 年的11 月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8、付息日:2016 年至2018 年每年的11 月2 日(遇节假日顺延);

    • 9、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

    • 10、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 年1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临 2015-075),本期票面利率为5.10%,本次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 元)“15 赛轮 债”派发利息为5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包含证券投资基金) 每手派发利息为40.8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投资者每手派 发利息为45.9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11 月1 日

2、 债券付息日:11 月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11 月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赛轮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 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纳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 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玉岱

办公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 号橡胶谷B 栋

电话: 0532-68862851 传真: 0532-68862850

联系人:宋军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A 座8 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294 联系人:范常青、苏磊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 层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