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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3, 2021
55443_rns_2021-12-03_0bc78906-b82a-418e-b45f-dd034c0b697e.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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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14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1 年12 月3 日;
-
首次授予价格:12.45 元/股;
● 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33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本次授予857.08 万股,合计授予1,188.08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权益总数1,459.96 万股的81.37%,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1.63%。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1 年12 月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9.52%, 其中首次授予3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0.45%;预留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3.20%。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
| 张阿斌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70.00 | 4.79% | 0.10% |
| 蔡猛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0.00 | 3.42% | 0.07% |
| 周家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0 | 3.42% | 0.07% |
| 刘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 | 2.05% | 0.0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人) | 131.00 | 8.97% | 0.18% | ||
| 预留 | 100.00 | 6.85% | 0.14% | ||
| 合计 | 431.00 | 29.52% | 0.5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28.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0.48%, 其中首次授予857.0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1.17%;预留171.8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6.70%。
| 获授限制性 | 占授予限制 | 占目前 总股本 的比例 0.11% 0.11% 0.04% |
||
|---|---|---|---|---|
| 国籍 | 职务 | 股票数量 | 性股票总量 | |
| (万股) | 的比例 | |||
| 外籍 | 首席运营官、FAB3总经理 | 80.00 | 5.48% |
|
| 外籍 | FAB1&2董事、CEO | 80.00 | ||
5.48% |
||||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 30.00 | 2.05% |
2
| 术/业务人员 | ||||||
|---|---|---|---|---|---|---|
| Ulf Arvid Cedergr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0 | 2.74% |
0.05% |
||||
| Tomas Otakar Baue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0 | 2.74% |
0.05% |
||||
| Karl Johan Martin Bo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1.37% |
0.03% |
||||
| Niklas Fredrik Sved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1.37% |
0.03% |
||||
| Sara Erica Fals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1.37% |
0.03% |
||||
| Pär Martin Hedström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Robert Erik Hulthé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Sofia Karolina Hult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John Håkan West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Mats Åke Mikael Ljun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Matts Ove Ry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Per Thomas Eric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Katharina Maria Fernqv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0.68% |
0.01% |
||||
| Nils Anders Lin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7.50 | 0.51% |
0.01% |
||||
| Hans August Lidbaum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7.50 | 0.51% |
0.01% |
||||
| DANIEL KWANG IL PERTTU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7.50 | 0.51% |
0.01% |
||||
| Ammar Chadaideh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Andreas Lundqu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Angelo Zani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David Gustav Jan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Erica Christina Lan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3
| Johan Söderberg Breivik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 4.00 | 0.27% |
0.01% |
||||
| Karl Mattis Sune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Olivier Emile Francois Vizuete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Nils Olof Sehl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Carl Peter Wicker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Johan Robert Almqu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Timothy Kennedy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Åke Hans Gustav Sivar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Sanaz Sarhangpou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Anna Charlotte Rå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Andreas Christian Fische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Andrius Miniotas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Bo Göran Lindvall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Jérôme Basti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Bertil Henrik Mikael Sven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Hans Peter Ågr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Ulf Lennart Erlesan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Jeffrey Joseph Clark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Karl Magnus Rimsko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Carlos Hermann Stah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Ulf Robert Ingemar Kv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 Steven Walsh Haddlet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27% |
0.01% |
||||
4
| 靳啸虹 中国 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1人) 预留 合计 |
中国 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
|||
|---|---|---|---|---|---|
| 6.00 | 0.41% |
0.01% |
|||
| 310.58 | 21.27% |
0.43% |
|||
| 171.88 | 11.77% |
0.24% |
|||
| 1028.96 | 70.48% |
1.4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数量的比例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5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数量的比例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解除限售时安
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数量的比例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40% |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7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解除限售/归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 属期 | 属期 | |||||
| 净资产收 | 净资产收 | |||||
| 考核指标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益率 | 营业收入 | 益率 | |
| (ROE) | (ROE) | |||||
| 考核年度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目标值 | 目标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B) | 目标值(A) | 目标值 | |
| 上市公司-G |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12.50 亿元 |
ROE 为正 值 |
营业收入不低 于20.00 亿元 (B1) |
营业收入不低于 22.70 亿元(A1) |
ROE 为正 值 |
| 瑞典Silex 产线 (FAB1&2)-S |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8.20 亿元 |
—— | 营业收入不低 于9.60 亿元 (B2)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A2) |
—— |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FAB3)-J |
营业收入不低于 0.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3.50 亿元 |
—— | 营业收入不低 于8.00 亿元 (B3)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A3)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 解除限售/归 属期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 净资产收 益率 (ROE) |
|||||
| 净资产收益 率(ROE) |
|||||
| 考核指标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
| 考核年度 | 2022 年 | 2023 年 | |||
| 目标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B) | 目标值(A) | 目标值 | |
| 上市公司-G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0 亿元 |
ROE 为正值 | 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亿元(B1) |
营业收入不低于 22.70 亿元(A1) |
ROE 为正 值 |
| 瑞典Silex 产 线(FAB1&2) |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
—— | 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A2) |
—— |
8
| -S | (B2) | ||||
|---|---|---|---|---|---|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FAB3)-J |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 亿元 |
—— | 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元 (B3) |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A3) |
—— |
① 对于2021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 未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 营业收入目标值),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比例为100%,否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 例为100%,否则,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② 对于2022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 未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或ROE 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值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比例为100%;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 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值且ROE 为正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 目标(即达到营业收入目标值,不考核FAB1&2、FAB3 的ROE),各个子公司层面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不能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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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个子公司层 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否则,不能归属部分作 废失效。
③ 对于2023 年的业绩考核,若G<B1 或ROE 为负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可归属比例为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FAB1&2 层面B2≤S <A2(不考核 FAB1&2 层面的ROE),则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 比例为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FAB3 层面B3≤J<A3(不考核FAB3 层面的ROE),则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 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G≥A1 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S/A2;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J/A3,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S/A2;FAB3 的激励对 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J/A3,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说明:G、S、J 分别表示上市公司(合并口径)、FAB1&2、FAB3 在2023 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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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完成的业绩。
ROE 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剔除有效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 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 等级 | A | B | B | C |
| 考核得分 | 评分≥80 | 80>评分≥70 | 70>评分≥60 | 评分<60 |
| 解除限售/归属 | ||||
| 1 | 0.8 | 0.7 | 0 | |
| 比例 |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11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11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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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1 年11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更新后)。
(四)2021 年11 月26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赛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12 月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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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12 月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331.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本次授予857.08 万股,合计授予1,188.0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1.63%。
-
(三)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21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
予138 人,本次合计授予人数为159 人。
-
(四)首次授予价格:12.45 元/股
-
(五)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
| 张阿斌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董 | 7000 | 2115% | 010% |
| 事会秘书 | . | . | . | ||
| 蔡猛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0.00 | 15.11% | 0.07% |
| 周家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0 | 15.11% | 0.07% |
| 刘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0 | 9.06% | 0.0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人) |
39.58% | 0.18% | |||
| 131.00 | |||||
| 合计 | 331.00 | 100.00% | 0.4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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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占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 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例 |
||||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
| Yong Shen | 外籍 | 首席运营官、FAB3总 经理 |
80.00 | ||
| 9.33% | 0.11% | ||||
| Johan Edvard SörenKälvesten |
外籍 | FAB1&2董事、CEO | 80.00 | ||
| 9.33% | 0.11% | ||||
| Yuan Lu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30.00 | 3.50% | 0.04% | |||
| Ulf Arvid Cedergr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0 | 4.67% | 0.05% | |||
| Tomas Otakar Baue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0 | 4.67% | 0.05% | |||
| Karl Johan Martin Bo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2.33% | 0.03% | |||
| Niklas Fredrik Sved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2.33% | 0.03% | |||
| Sara Erica Fals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20.00 | 2.33% | 0.03% | |||
| Pär Martin Hedström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Robert Erik Hulthé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Sofia Karolina Hult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John Håkan West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Mats Åke Mikael Ljun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Matts Ove Ry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Per Thomas Eric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Katharina Maria Fernqv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10.00 | 1.17% | 0.01% | |||
| Nils Anders Lin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7.50 | 0.88% | 0.01% | |||
| Hans August Lidbaum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7.50 | 0.88%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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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KWANG IL PERTTU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 7.50 | 0.88% | 0.01% | |||
| Ammar Chadaideh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Andreas Lundqu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Angelo Zani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David Gustav Jan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Erica Christina Lan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Johan Söderberg Breivik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Karl Mattis Sune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Olivier Emile Francois Vizuete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Nils Olof Sehli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Carl Peter Wicker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Johan Robert Almqu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Timothy Kennedy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Åke Hans Gustav Sivar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Sanaz Sarhangpou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Anna Charlotte Rådber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Andreas Christian Fische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Andrius Miniotas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Bo Göran Lindvall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Jérôme Basti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Bertil Henrik Mikael Svenss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Hans Peter Ågre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 4.00 | 0.47%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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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 Ulf Lennart Erlesand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Jeffrey Joseph Clark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Karl Magnus Rimskog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Carlos Hermann Stahr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Ulf Robert Ingemar Kvist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Steven Walsh Haddleton |
外籍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4.00 | 0.47% | 0.01% | |||
| 靳啸虹 | 中国 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6.00 | 0.70% | 0.01% |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1人) | 310.58 | 36.24% | 0.43% | ||
| 合计 | 857.08 | 100.00% | 1.1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3 日,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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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1.00 万股,向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7.08 万股,授予价格 均为12.45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3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2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1.00 万股,向138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7.08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2.45 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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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 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 年12 月3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4.39 元/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2021 年12 月3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26.84 元/股;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280 %、26.9364%、26.7824%(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三 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2021 年12 月3 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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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1,188.08 | 17,660.43 | 851.42 |
9,785.58 |
4,819.67 | 2,203.75 |
说明:
-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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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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