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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Jun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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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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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查、独立财 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赛微电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拟向Bure Equity AB、Creades AB(publ)等七名交易对方转让全资子 公司Silex Microsystems AB 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日前六个月至《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 露之日前一日,即2024 年12 月14 日至2025 年6 月13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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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2、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境内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 5、上述境内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关于杨云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杨云春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于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股)
累计卖出
(股)
截止2025 年6
月13 日结余
股数(股)
杨云春 公司董事长、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2024.12.19 - 500,000
179,076,719



2024.12.26 - 3,400,000
2024.12.27 - 750,000
2024.12.30 - 330,000
2024.12.31 - 290,000

杨云春就其本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 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中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减持。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对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结果进行了披露。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信息、本人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

2

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除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本人 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5、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 终止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 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6、本人对本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声明中所涉及 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本人若违反上述声明,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根据公司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访谈记录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访谈记录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 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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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及承诺等,经核查,本次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 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赛微电子股票的行为不 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 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 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及承诺等,经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 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赛微电子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 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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