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Apr 10, 2025

55443_rns_2025-04-10_424924d5-d694-4882-b278-5bb7c6437d9e.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形,无变更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 年4月10日(星期四)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层公司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7 人,合计持 有股份数258,938,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39%。其中:出席

1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79,686,2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91 人,合计持有股 份数79,252,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3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59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5,21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9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5,211,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5,140,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31%;反对 3,56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5%;弃权2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13,54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06%;反对3,56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3.4140%;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5,180,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86%;反对 3,528,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5%;弃权230,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53,62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941%;反对3,52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3.1926%;弃权2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33%。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同意255,258,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86%;反对 3,44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8%;弃权234,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31,22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043%;反对3,44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2.6535%;弃权2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55,245,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35%;反对 3,40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8%;弃权28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18,02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175%;反对3,407,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2.3985%;弃权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41%。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54,951,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2%;反对 3,736,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28%;弃权251,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4,6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887%;反对3,736,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4.5600%;弃权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74,29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76%;反对 5,10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186%;弃权178,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25,74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501%;反对5,10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股份的33.5791%;弃权1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8%。

对于该事项,关联股东杨云春先生、周家玉女士、刘波先生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54,636,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84%;反对 4,146,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2%;弃权15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09,24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155%;反对4,146,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7.2551%;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5,262,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2%;反对 3,38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8%;弃权289,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35,52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325%;反对3,38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22.2617%;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