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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4

Nov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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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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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形,无变更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 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 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5 人,合计持 有股份数267,445,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57%。其中:出席

1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84,955,4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01 人,合计持有股 份数82,49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5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80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2,469,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80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2,469,9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0,90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24%;反对 1,94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64%;弃权250,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78,11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34%;反对1,94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5.569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2%。

对于该事项,关联股东杨云春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继 续用于子公司项目的议案》

同意265,085,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4%;反对 2,13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8%;弃权229,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9,51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13%;反对2,13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899%;弃权2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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