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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4

Ma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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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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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投资者,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 地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 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留存情况提议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 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五)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举措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七)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监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 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 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 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 利。

3、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 现金流预测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 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 股东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 划,或保持原有股东回报规划不变。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