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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Nov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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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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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2022 年11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公司本次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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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1.88 万股,授予价格为12.415 元/股。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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