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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Feb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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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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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2019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赛微电子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6 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杨云春先 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56,142 股,并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 36 个 月。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2,762,966 股增加至 338,319,108 股。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477,7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38,319,108 股减少至 337,841,358 股。
2019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337,841,35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公司总股本由 337,841,358 股增加至 641,898,580 股。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由 46,506,369 股增加至 88,362,101 股,杨 云春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由 9,049,773 股增加至 17,194,569 股。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
1
量共计 2,777,043 股,公司总股本由 641,898,580 股减少至 639,121,537 股。
2021 年 3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0 号),公司向 2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857,535 股,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9,121,537 股增加至 729,979,072 股。
2022 年 1 月,公司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10,000 股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729,979,072 股增加至 733,289,07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33,289,072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为 335,505,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397,783,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由公司于 2019 年 2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产生,国家集 成电路基金和杨云春当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杨云春先生作出的其他与股份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杨云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1、首发锁定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任职锁定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
2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杨云春先生在 2017 年 11 月出具的《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函》中承诺如下:
1、从耐威科技上市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耐威科技股 份的情形;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 无减持耐威科技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不减持耐威科技股份;3、本人不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完全清楚本 承诺的法律后果,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因减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耐 威科技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此外,杨云春先生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中 作出了稳定股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增持承诺、 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各项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 的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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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5,556,67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
14.395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8,362,101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12.0501%。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限售的股东共 2 名。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 |
| 1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 88,362,101 | 88,362,101 | 88,362,101 |
| 2 | 杨云春 | 17,194,569 | 17,194,569 | 0 |
| 合计 | 105,556,670 | 105,556,670 | 88,362,101 |
-
注:杨云春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194,569
-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本结构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
335,505,545 | 45.75% | - |
88,362,101 |
247,143,444 |
33.70% |
| 高管锁定股 | 135,781,340 | 18.52% | 17,194,569 | - |
152,975,909 |
20.86% |
| 首发后限售股 | 196,414,205 | 26.79% | - |
105,556,670 | 90,857,535 |
12.39% |
| 股权激励限售 股 |
3,310,000 | 0.45% |
- |
- |
3,310,000 |
0.4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
397,783,527 | 54.25% | 88,362,101 | - |
486,145,628 |
66.30 |
| 三、总股本 | 733,289,072 | 100.00% | - |
- |
733,289,072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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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赛微电子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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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涛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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