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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Sep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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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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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证券事务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
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重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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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列内幕信息;

  •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重大事件;

  • (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业绩预

  • 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内容;

    • (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 (五)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 (六)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所列的重大事项信息;

    • (七)其他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作为公司职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人员的范围包括:

  •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工作原因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五)公司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人员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
券,也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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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证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时限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
露应披露重大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媒体。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
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状态。如果该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一同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九条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
追究泄露信息的内部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
取立即公开披露的方式予以补救,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迅速传递。
第二十条非内部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重大信息。非内部人员自知悉重大
信息后即成为内部人员,亦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内部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影音影像资
料、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
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重大信息资料
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三条重大信息公告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重大信息
的文件、磁盘、光盘、影音影像资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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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重大信息公告之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重大信息不得在公
司内部网站及其它宣传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对于向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相关业务
部门应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接
收人员及使用报送信息的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后方可对外报送。
前述的所需书面提醒外部单位接收人员及使用报送信息相关人员履行的保
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泄漏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不得在相关公开文件、
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
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等内容。
相关业务部门应就履行书面提醒义务及相关报送事项作好登记、留痕记录,
并定期报送证券部汇总、归档。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
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
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前述所列内部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未披露重大
信息的其他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应将信息知情
者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
第二十七条公司重大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工作
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该等信息需要对外披露的,应当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
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理,
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公司应当依照《军工企业
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者
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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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内部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相关保密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内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亦同。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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