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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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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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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耐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耐威科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含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杨云 春先生的配偶穆林女士,穆林女士的胞弟穆军先生及海南四季协同创新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协同”,为杨云春先生控制的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全年发生金额为158.57(不含税)万元,占当年同类交易(租赁办公及生产场 所)总额的比重为10.98%。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时代”) 与青州锐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锐达”)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 额为37.97 万元(不含税),占当年同类交易(采购商品)总额的比重为 0.09%。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航世纪”) 与青州锐达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为50.30 万元(不含税),占当年同类 交易(技术开发)总额的比重为0.07%。
4、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州耐威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耐威航 电”)与青州锐达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98 万元(不含税),占当年同类 交易(销售商品)总额的比重为0.00%。
5、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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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哈尔滨船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海智能”)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为0.71 万元(不含税),占当年同类交易(销售商品)总额的比重为 0.00%。
6、公司(含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及其 配偶穆林女士无偿为公司(含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银行贷款、委托贷款 等提供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
关联交易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 的比例 |
| 租赁办公 场所 |
杨云春 | 租赁杨云春持有的房屋 | 参照市场价格 | 45.58 | 3.15% |
| 穆林 | 租赁穆林持有的房屋 | 28.81 | 1.99% |
||
| 穆军 | 租赁穆军持有的房屋 | 32.78 | 2.27% |
||
| 四季协同 | 租赁四季协同持有的房屋 | 51.40 | 3.56% |
||
| 小计 | - | - |
158.57 |
10.98% |
|
| 采购商品 | 青州锐达 | 耐威时代向青州锐达采购 电子元器件 |
参照市场价格 | 37.97 | 0.09% |
| 技术开发 | 青州锐达 | 青州锐达委托镭航世纪进 行技术开发 |
50.30 | 0.07% |
|
| 出售商品 | 青州锐达 | 青州耐威向青州锐达销售 电缆组件 |
1.98 | 0.00% |
|
| 出售商品 | 船海智能 | 耐威时代向船海智能销售 电子罗盘 |
0.71 | 0.00% |
|
| 合计 | - | - | 249.53 |
- |
公司于2019 年4 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杨云春先生的配 偶穆林女士,穆林女士的胞弟穆军先生及四季协同租赁办公场所,且2019 年度 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605 万元。公司2019 年度与杨云春先生、穆林女士、穆军 先生、四季协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该预计金额。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0 年度,公司预计将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60 万元。
2020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杨云春先生,杨云春先生的配偶穆林女士,四季协同租赁办公场所;继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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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及其配偶穆林女士无偿为公司(含 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外,公司(含子公 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春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0 年预 计发生金额 (含税) |
2019 年实际 发生金额 |
| 租赁办公场 所 |
杨云春 | 租赁杨云春持有的房屋 | 参照市场 价格 |
50.00 | 45.58 |
| 穆林 | 租赁穆林持有的房屋 | 30.00 | 28.81 |
||
| 穆军 | 租赁穆军持有的房屋 | - | 32.78 |
||
| 四季协同 | 租赁四季协同持有的房屋 | 60.00 | 51.40 |
||
| 租赁飞行器 | 丝路通航 | 租赁丝路通航持有的飞行器 | 参照市场 价格 |
250.00 | 0 |
| 采购商品 | 青州锐达 | 兆联智能向青州锐达采购雷 达 |
300.00 | 0 |
|
| 技术开发 | 青州锐达 | 青州锐达委托镭航世纪进行 技术开发 |
60.00 | 50.30 |
|
| 技术开发 | 青州锐达 | 青州锐达委托成都耐威进行 技术开发 |
60.00 | 0 |
|
| 出售商品 | 青州锐达 | 青州耐威向青州锐达销售电 缆组件 |
110.00 | 1.98 |
|
| 出售商品 | 青州锐达 | 耐威时代向青州锐达销售电 子元器件 |
40.00 | 37.97 |
|
| 出售商品 | 船海智能 | 耐威时代向船海智能销售电 子罗盘 |
- | 0.71 |
|
| 合计 | - | - | 960.00 |
249.53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云春
杨云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 人。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杨云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68,364,85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1.81%。穆林女士为杨云春先生配偶、穆军先生为穆林女士的胞弟。杨 云春先生、穆林女士、穆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 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海南四季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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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称:海南四季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14 幢
-
4、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
6、成立日期:2017 年10 月13 日
7、经营范围:惯性导航、卫星导航、组合导航、卫星通讯、航天航空电子、 无人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MEMS(微机电系统)物联网应用、智能制造技术 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工程服务;组织导航产业交流 活动;市场调研及数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技术培训;海洋钻井平台及装备设计与制造:主要包括自升式海洋平台、 半潜平台、管子处理系统、海上风机安装平台的设计与制造;水下生产系统设计 与制造:主要包括水下钢结构、水下采油树、水下脐带缆的设计以及水下生产系 统仿真及试验;欧佩亚复合管研究: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管(RTP)和用于内衬管 修复的机织增强塑性管理论、实验与工程应用研究项目;创新设计与咨询服务: 石油管线、海工吊机、自升式海洋平台多种产品的设计;细胞培养基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相关细胞培养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转让、 代理销售及咨询培训服务;细胞培养基及相关产品、试剂、耗材、补料的销售及 以上所有产品及技术服务的国际进出口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创 业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 8、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杨云春先生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控制四季协同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四 季协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三)北京丝路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1、名称:北京丝路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3、住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 号院27 号楼1158
-
4、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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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立日期:2017 年10 月26 日
7、经营范围:甲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乙类:航空探矿、航空摄影、航 空器代管、空中游览、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跳伞飞行服务、电力作 业;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 告;丁类:个人娱乐飞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 年05 月27 日); 甲类: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乙类:航空探矿、航空摄影、航空器代管、空中游 览、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跳伞飞行服务、电力作业;丙类:私用驾 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丁类:个人娱 乐飞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 年05 月27 日);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服装、鞋帽、体育 用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杨云春先生直接持股控制丝路通航并担任其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丝路通航为公 司的关联人。
(四)青州锐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名称:青州锐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益王府北路与荣利路交叉口东北角
-
4、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
6、成立日期:2017 年02 月27 日
7、经营范围:雷达系统、信号处理系统、电子信息技术、光电技术、新能源 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设备、光 电设备、光学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电路板研 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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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自然人杨云春先生通过间接持股控制青州锐达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青州锐达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五)哈尔滨船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
1、名称:哈尔滨船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 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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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园8 栋1 楼801 室
-
4、法定代表人:严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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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11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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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日期:2016 年03 月30 日
-
7、经营范围: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智能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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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国家禁止制造的项目除外);船舶与海洋工程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8、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杨云春先生担任船海智能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船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经营的需要,同时根据关 联人实际需求提供少量技术开发服务及销售、采购少量产品,合计发生金额较 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拟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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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该项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 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 年度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2020 年4 月2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 司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耐威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耐威科技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 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 意耐威科技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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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军灵 李祥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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