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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Jan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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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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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展期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9 年1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申请不超过1 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 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宁波银行及杭州银行签 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杨云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 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由于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 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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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云春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145,097,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及杭州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事宜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宁波银 行及杭州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自201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杨云春先生的配偶穆林女士,穆林女士的胞弟穆军先生, 以及杨云春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海南四季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 所,租金共计5.7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宁波银行及杭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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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 申请不超过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1 亿元的集团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关联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2019 年1 月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1 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云春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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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军灵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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