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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Jun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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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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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 简称“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下发的《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关于北京耐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宁监 [2018]8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展开2017 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13 号),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 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于2017 年7 月14 日至7 月31 日,对北京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你公司2016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延伸监督检查,部 分问题延伸至你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镭 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和以前年度。现作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1、关于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预提费用造成少缴纳2,034,830.35 元企 业所得税的问题,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是实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 款2,034,830.35 元,并对相关报表进行调整。
2、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房租未取得正式发票造成少缴纳 34,734.92 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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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的规定。责成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税款34,734.93 元。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按规定调整相关会计账务,缴 纳相关税费,并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将执行处理决定及整改情况 报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公司对上述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财 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航世纪”) 预提费用造成少缴纳2,034,830.35 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发生在公司2016 年 10 月对镭航世纪进行收购并表之前;镭航世纪已根据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检查 组的要求补缴了税款2,034,830.35 元并对相关报表进行了调整;由北京天圆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与镭航世纪及公司相关的审计报告已体现 该事项。
2、关于公司支付房租未取得正式发票造成少缴纳34,734.92 元企业所得税 的问题,公司已于近日根据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检查组的要求进行了全额补缴。
公司接受并服从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已根据要求 严格执行。本次处理决定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补缴的税款 将会影响公司2018 年度的当期损益34,734.92 元。
公司今后将加强内控建设和培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强化公司内部治理,进一步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并提升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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