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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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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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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 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 延长十二个月,即至2019 年6 月27 日,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以及可行性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自主惯性导航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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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扩产项目”、“BD-II/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高 精度MEMS 惯性器件及导航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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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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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杜杰: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丛培国: 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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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