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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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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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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 月1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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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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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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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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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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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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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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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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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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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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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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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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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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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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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所列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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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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