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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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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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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蔡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杨政良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拥有相关专业 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审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内审机构负责人的提名与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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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政良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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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 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 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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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