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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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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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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7 月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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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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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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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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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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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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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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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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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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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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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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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所列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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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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