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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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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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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60 万元的并购贷款,以及全资子公司北 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时代”)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3,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积 极拓展。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及其配偶穆林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耐威时代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及耐威时代申请融资需 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及耐威时代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耐威时代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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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杨云春先生及其配偶穆林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耐威时代的上述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关联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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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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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章: __
李建浩: __

杜 杰: ___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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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