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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May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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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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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 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5月2日15:00至2017年5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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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105,384,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6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05,32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87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9,122,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8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9,064,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57,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1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07,295 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6%;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6,93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0%;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60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计云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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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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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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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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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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