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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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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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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 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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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112,87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4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12,822,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0.92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数57,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8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737,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80,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57,3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24,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2%;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4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93%;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47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24,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2%;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4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93%;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47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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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24,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2%;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4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93%;反对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47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程静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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