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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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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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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关于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 公司10%股权之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拟收购控股 子公司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航世纪”)10%股权暨关 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事项的交易价格与前次交易估值水平一致;前次交易 中评估机构针对镭航世纪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 性,评估过程和结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依 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北京耐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镭航世纪10%股权;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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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会的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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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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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任 章: _______________李建浩: _______________杜 杰: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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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