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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Nov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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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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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136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 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11月27日15:00至2016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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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数124,41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4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19,125,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32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29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21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1,434,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7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143,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4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5,290,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 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0,727,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1%;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9,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66,859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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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5%;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2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3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4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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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5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6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7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8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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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2.9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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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五)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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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3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回避表决。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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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4%; 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弃权600,09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于该事项,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杨云春、丁新春、白绍武回避表决。

(十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124,358,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6,05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0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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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程静律师、计云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

  •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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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