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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y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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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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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后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概况

2015 年度,公司未新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但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3,806.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51%。除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 担保情况。

二、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1、对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4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方为子公司耐威时代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 年6 月10 日,公司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4 年,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时代”)与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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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4 年(亦庄) 字0036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 年(亦庄)字0120 号《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根据该等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向耐威时代提供借款合计3,500.00 万元用于耐威时代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 设,借款期限为五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该等合同由耐威时代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耐威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及其配偶穆林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耐威时代上述担保事项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500.00 万元。

2、对武汉迈普时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1 年5 月20 日,武汉迈普时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时空”)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编号为70012011780004 号《法 人按揭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武 汉迈普提供306.00 万元借款用于武汉迈普购买房屋,借款期限自2011 年5 月 20 日至2016 年5 月20 日,贷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30%执行,确定为8.97%。该贷款由迈普时空提供抵押担保,武汉阳光广 济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耐威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及其配偶穆林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迈普时空上述担保事项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06.00 万元。

三、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 发展需要,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2015 年末,公司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没有迹象显 示可能承担偿债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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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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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章: __
李建浩: __

杜 杰: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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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