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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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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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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有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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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16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 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

五、关于《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审计机构编制的《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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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并进行披露。

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我们一 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北京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其作 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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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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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任 章: _______________李建浩: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杜 杰: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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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