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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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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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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文件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 瑞通芯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为耐威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本 人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须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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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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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关于申请文件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_ _ __ 杨云春 张云鹏 丁新春 _ __ _ 赵春海 任 章 李建浩 _ 杜 杰 监事签名: _ __ _ 郑云霞 杨 建 王春磊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 __ ______ 白绍武 蔡广远 张阿斌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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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进行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 业”)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企业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必须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书面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 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书面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耐威科技提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耐威科 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企业将暂停转让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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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任亦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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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慧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进行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对方,徐兴慧(以下简称“本人”)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必须的、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书面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合法授权;所有书面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耐威科技提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耐威科 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人将暂停转让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徐兴慧 身份证号码: 370724197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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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进行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认 购方,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必须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文件、资料或书面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 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所有书面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耐威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 求。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耐威科 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 停转让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芦永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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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文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进行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认 购方,周志文(以下简称“本人”)现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必须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耐威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耐威科 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周志文
身份证号: 44060219650518****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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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春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拟进行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认 购方,杨云春(以下简称“本人”)现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耐威科技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必须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件、资料或口头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耐威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耐威科 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耐威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杨云春
身份证号: 23010319690920****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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