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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Nov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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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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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 月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15】第6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全文如下:
“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3 日,你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我部申请公司股票 自8 月3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9 月1 日,公司称由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 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向 我部申请公司股票自9 月2 日起继续停牌;10 月8 日,公司再次公告称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并申请公司股票自10 月9 日起继续 停牌;11 月2 日,公司称“重组方案较为复杂,交易金额较高;标的公司的主 要资产位于境外小语种国家”,申请公司股票自11 月2 日起继续停牌。
同时,你公司分别于10 月15 日和10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公司及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公司预计将不 晚于12 月31 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并及时申请复 牌。
截至11 月2 日,你公司股票已停牌超过三个月。为保障投资者权利,请你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复牌业务。
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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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5 年11 月9 日”
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及的内容回复 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99.90%股权, 标的公司是一家半导体制造企业,目前的主要资产位于境外,拥有核心专利技术 和自主知识产权,客户遍布北美、欧洲和亚洲,产品应用覆盖了工业、生物医疗、 通讯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在其细分市场内具备核心竞争力。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控股股东杨云春先生及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 主要包括:
1、经过多次洽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作 意向协议》,就此次交易的整体方案、资产估值等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2、相关中介机构已全面展开针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目前仍在进行重点问题讨论、相关文件准备等工作。
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阶段及内容如下: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 1 | 2015 年8 月1-2 日 | 了解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合作意愿。 |
| 2 | 2015 年8 月3-5 日 | 确定主要中介机构,讨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要点及问题,讨论工作分工及协作方式。 |
| 3 | 2015 年8 月6 日-2015 年9 月1 日 | 各方全面了解目标资产的概要情况、交易双方经商谈后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作意向协议》。 |
| 4 | 2015 年9 月2 日-2015 年11 月5 日 | 各方针对标的资产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方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各方针对工作进度进行沟通、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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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针对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持续沟通、针对 5 2015 年11 月6 日至今 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各方针对标的 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三、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的主要原因
公司申请股票自11月2日起继续停牌的主要原因为:
1、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交易金额较高,且对公司现有业务及 未来业务发展均影响重大,公司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态度积极,同时亦非常谨慎; 控股股东及公司一致认为对标的公司的充分调查、审计、评估是本次重组交易的 前提条件,也是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商讨详细方案、交易细节的重要依据。
2、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境外小语种国家,且重组过程中涉及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众多境内、境外中介机构,针对标的公司的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及较高的协调、沟通成本。
3、随着停牌时间的增加,二级市场也不断发生一些动态变化,市场因素也 会对重组交易产生影响,也需要交易双方针对重组方案细节进行更充分的沟通。
截至当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且参与、知悉该事 项的相关人员较多,出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防止内幕 交易发生以及合规、谨慎推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考虑,申请继续停牌有利 于本次重组的推进。
停牌期间,公司数次接到投资者电话或互动易问询,也在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现场聆听了投资者的意见,广大投资者较为关注该事项,并且大多数 投资者希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顺利推进,不充分考虑本次重组操作 中的实际情况即贸然复牌,公司可能丧失一次战略发展机会,也可能会给广大投 资者带来损失。
四、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9月初、10月初,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复牌并披露相关文件时,及 时向贵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获得同意后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5年10月中旬,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复牌并披露相关文件、停牌时间将 累计超过3个月时,在累计停牌满2个半月前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时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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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5年10月下旬,公司在累计停牌满3个月前在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了切实维护本公司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杨云春先生自愿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后,公司即向贵 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获得同意后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贵所关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0日、9月17 日、9月24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于2015年9月1日、10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 告》,于2015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承诺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回复。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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