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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5
Jul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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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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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22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2号北京元辰鑫 国际酒店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合计持有 股份数50,344,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9335%%。其中:出席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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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合计持有股份数50,111,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9.65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33,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5 人(其中现场出席10 人,网 络方式出席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373,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6%。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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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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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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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60,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 对 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9,4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16%;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程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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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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