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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May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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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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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自2017年5月1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含停牌期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10,000.00万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的通知,截至2018年5月 18日收盘,杨云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增持公司股份 3,109,522股,累计增持金额10,050.57万元。截至2018年5月18日收盘,杨云春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731,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1%。
因此,在本次增持计划承诺的期间内,杨云春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增持人 | 增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成交均价(元/股) | 持股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
| 杨云春 | 竞价交易 | 2018 年5 月18 日 | 36.45 | 173,200 | 0.09% |
| 2018 年5 月17 日 | 36.66 | 447,200 | 0.24% | ||
| 2018 年5 月16 日 | 36.13 | 727,200 | 0.39% | ||
| 2018 年2 月9 日 | 26.63 | 830,700 | 0.44% | ||
| 2018 年2 月8 日 | 27.47 | 433,000 | 0.23% | ||
| 2018 年2 月7 日 | 27.66 | 271,000 | 0.14% | ||
| 2017 年12 月28 日 | 44.08 | 227,222 | 0.12% | ||
| 合计 | - | 32.33 | 3,109,522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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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增持比例”按照公司最新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 增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及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及比例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杨云春 | 93,621,814 | 50.56% | 96,731,336 | 51.31% |
注: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具体持股时点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
2、 杨云春先生一致行动人穆林女士2018 年2 月9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200 股(不纳 入本次增持计划的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云春先生此次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以继续保持控股地位、增强投资者信心,此次增持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云春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进行了相 关的信息披露,尚需对本次增持的实施完成情况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本公告披露完成后,公司即已履行完毕关于本次增持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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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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