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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l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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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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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在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60 日内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及 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协助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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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初选人员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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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 的视同出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 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 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 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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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提名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提名委员会审议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 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提名委员会作出披露,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一)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二)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委员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少于”不 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亦同。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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