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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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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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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11 月)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

1

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益率 营业收入 益率
(ROE) (ROE)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B) 目标值(A) 目标值
上市公司-G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12.50 亿元
ROE 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
于20.00 亿元
(B1)
营业收入不低于
22.70 亿元(A1)

ROE 为正
瑞典Silex
产线
(FAB1&2)-S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8.2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9.60 亿元
(B2)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A2)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FAB3)-J

营业收入不低于
0.5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3.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8.00 亿元
(B3)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A3)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解除限售/归
属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
益率
(ROE)
净资产收益
率(ROE)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B) 目标值(A) 目标值
上市公司-G 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0 亿元
ROE 为正值 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亿元(B1)
营业收入不低于
22.70 亿元(A1)
ROE 为正
瑞典Silex 产
线(FAB1&2)
-S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亿元
(B2)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A2)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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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3)-J (B3)

①对于 2021 年、2022 年的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拟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 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否则,不能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得归 属部分作废失效。

②对于 2023 年的业绩考核,若 G<B1,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 B1≤G<A1,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 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 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 失效。

若 B1≤G<A1,B2≤S <A2,则 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 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可归属比例为 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 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 B1≤G<A1,B3≤J<A3,则 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比例为 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 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 比例为 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 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 G≥A1,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S/A2; 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J/A3,不能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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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 100%;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 S/A2;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 归属比例为 J/A3,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说明:G、S、J 分别表示上市公司(合并口径)、FAB1&2 、 FAB3 在2023 年 实际完成的业绩。

ROE 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剔除有效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归 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等级 A B B C
考核得分 评分≥80 80>评分≥70 70>评分≥60 评分<60
解除限售/归属
1 0.8 0.7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限售/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预留部分若于 2021 年度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于 2022 年度 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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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归属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 1、考核结束后,公司证券投资法务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证券投 资法务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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