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3, 2024

55443_rns_2024-04-03_024d5c51-5fce-4d4b-8eb6-3a81228d4d7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80 号文核准,北京赛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电子”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90,857,535 股,发行价格为 25.81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5,032,978.3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600,291.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333,432,686.8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21]00000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孙涛、陈胜可
联系电话 0531-6888921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保荐代表人孙涛、陈胜可联系电话0531-68889218三、发行人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简称赛微电子A股股票代码300456.SZ注册资本73349.7134万元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简称 赛微电子
A股股票代码 300456.SZ
注册资本 73349.7134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裕民路18号 北环中心A座 2607室(德 园区)
北京市西城 区裕民路18号 北环中心A座 2607室(德 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创八街2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云春
董事会书 张斌
联系电话 010-8225210 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9月 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 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年度报 告于2024年3 月27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 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 诺的履行情况;

    •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8、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 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经营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本保 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赛微电子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 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赛微电子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作为 赛微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赛微电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涛

陈胜可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419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