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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3, 2022

55443_rns_2022-11-23_b8a67126-f8d5-4876-b9a9-1fb50b0744e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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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6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11 月23 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71.88 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415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 年 11 月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23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9.52%, 其中首次授予3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0.45%;预留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3.20%。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
股)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张阿斌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70.00
4.79%

0.10%
蔡猛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0
3.42%

0.07%
周家玉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42%

0.07%
刘波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
2.0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
人)
131.00
8.97%

0.18%
预留 100.00
6.85%

0.14%
合计 431.00
29.52%

0.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028.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0.48%, 其中首次授予857.0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997.9072 万股的1.17%;预留171.8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2,997.9072 万股的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6.70%。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Yong Shen 外籍 首席运营官、FAB3 总经
80.00

5.48%

0.11%

2

Johan Edvard Sören
Kälvesten
外籍
FAB1&2 董事、CEO
80.00





















5.48%

0.11%
Yuan Lu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30.00
2.05%

0.04%
Ulf Arvid Cedergr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0
2.74%

0.05%
Tomas Otakar Bauer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0
2.74%

0.05%
Karl Johan Martin
Bo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20.00
1.37%

0.03%
Niklas Fredrik
Svedi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20.00
1.37%

0.03%
Sara Erica Fals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20.00
1.37%

0.03%
Pär Martin Hedström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Robert Erik Hulthé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Sofia Karolina
Hultbe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John Håkan Westi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Mats Åke Mikael
Ljun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Matts Ove Rydbe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Per Thomas Erics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Katharina Maria
Fernqvist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68%

0.01%
Nils Anders Lindbe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7.50
0.51%

0.01%
Hans August Lidbaum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7.50
0.51%

0.01%
DANIEL KWANG IL
PERTTU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7.50
0.51%

0.01%
Ammar Chadaideh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Andreas Lundquist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Angelo Zani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David Gustav Janss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3

Erica Christina Land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Johan Söderberg
Breivik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Karl Mattis Suness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Olivier Emile
Francois Vizuete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Nils Olof Sehli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Carl Peter Wickert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Johan Robert
Almquist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Timothy Kennedy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Åke Hans Gustav
Sivard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Sanaz Sarhangpour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Anna Charlotte
Rådbe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Andreas Christian
Fischer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Andrius Miniotas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Bo Göran Lindvall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Jérôme Basti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Bertil Henrik Mikael
Svenss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Hans Peter Ågr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Ulf Lennart Erlesand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Jeffrey Joseph Clark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Karl Magnus Rimsko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Carlos Hermann Stahr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Ulf Robert Ingemar
Kvist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4

Steven Walsh
Haddlet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00
0.27%

0.01%
靳啸虹 中国
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6.00
0.41%

0.01%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1 人) 310.58
21.27%

0.43%
预留 171.88
11.77%

0.24%
合计 1028.96
70.48%

1.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解除限售时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6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40%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50%

7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属期 属期
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益率 营业收入 益率
(ROE) (ROE)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B) 目标值(A) 目标值
上市公司-G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12.50 亿元
ROE 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
于20.00 亿元
(B1)
营业收入不低于
22.70 亿元
(A1)
ROE 为正
瑞典Silex
产线
(FAB1&2)-
S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8.2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9.60 亿元
(B2)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
(A2)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FAB3)-J

营业收入不低于
0.50 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
于3.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
于8.00 亿元
(B3)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A3)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解除限售/归
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上市公司-G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
率(ROE)
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
益率
(ROE)
2022 年 2023 年
目标值 目标值 触发值(B) 目标值(A) 目标值
营业收入不低于 ROE 为正值 营业收入不低于 营业收入不低于 ROE 为正

8

12.50 亿元 20.00 亿元(B1) 22.70 亿元(A1)
瑞典Silex
产线
(FAB1&2)-
S
营业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亿元
(B2)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30 亿元(A2)
——
赛莱克斯
北京产线
(FAB3)-J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 亿元
—— 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元
(B3)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A3)
——

① 对于2021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 未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 标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1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 标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核目标(即达 到营业收入目标值),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比例为100%,否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个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比例为100%,否则,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② 对于2022 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即 未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值或ROE 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 标值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比例为100%;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为100%;

若上市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达到2022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目

9

标值且ROE 为正值),FAB1&2、FAB3 层面激励对象则需要各自达到要求的业绩考 核目标(即达到营业收入目标值,不考核FAB1&2、FAB3 的ROE),各个子公司层 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不能解除 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个子公 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否则,不能归属 部分作废失效。

③ 对于2023 年的业绩考核,若G<B1 或ROE 为负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FAB1&2 层面B2≤S <A2(不考核 FAB1&2 层面的ROE),则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 归属比例为S/A2,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B1≤G<A1 且ROE 为正值,FAB3 层面B3≤J<A3(不考核FAB3 层面的ROE),则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 为J/A3,但该比例不能高于G/A1,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若上市公司层面G≥A1 且ROE 为正值,则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100%;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S/A2;FAB3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J/A3,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FAB1&2 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S/A2;FAB3 的激励对

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比例为J/A3,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说明:G、S、J 分别表示上市公司(合并口径)、FAB1&2、FAB3 在2023 年实 际完成的业绩。

ROE 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剔除有效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归 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等级 A B B C
考核得分 评分≥80 80>评分≥70 70>评分≥60 评分<60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
0.8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11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11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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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1 年11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更新后)》。

(四)2021 年11 月26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12 月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11 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 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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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 (一) 预留授予日:2022 年11 月23 日

  • (二)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三) 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1.88 万股

  • (四) 预留授予人数:40 人

  • (五) 预留授予价格:12.415 元/股

(六)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
占本次
预留授
予总量
的比例
占目前
公司总
股本的
比例
Johan Edvard Sören
Kälvesten
外籍 FAB1&2 董事、CEO 29.00
16.87%

0.04%
Ulf Arvid Cedergr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14.00
8.15%

0.02%

13

Tomas Otakar Bauer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14.00
8.15%
0.02%
Karl Johan Martin
Borg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7.00
4.07%
0.01%
Niklas Fredrik
Svedi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7.00
4.07%
0.01%
Robert Erik Hulthé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3.00
1.75%
0.00%
Per Thomas Ericso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3.00
1.75%
0.00%
Joakim Pedersen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3.00
1.75%
0.00%
Yunfei Li 外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
或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30.00
17.45%
0.0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1 人)
61.88

36.00%
0.08%
合计 171.88 100.00% 0.2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 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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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 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 11 月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1.88 万股,授予价格为12.415 元/股。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之后,剩余尚未授 予的权益全部作废,未来不再授予。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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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2022 年11 月23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 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52 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5.52 元/股);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

  • 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7445%、24.9406%(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一年、两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 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2022 年11 月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2 年
(万元)
2023 年
(万元)
2024 年
(万元)
171.88 678.93 41.39 470.52 167.0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22 年11 月23 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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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1.88 万股,授予价格为12.415 元/股。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23 日,该授予日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11 月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1.88 万股,授予价格为12.415 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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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及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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