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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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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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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北京赛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赛微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 “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泰证券 、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赛微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 查,认为赛微电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赛微电子有 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赛微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8 月 13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5.75 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 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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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 25.81 元/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21%。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857,535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91,069,242 股)。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45,032,978.3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600,291.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33,432,686.8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 总额 234,503.30 万元。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总额及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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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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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意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后,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 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赛微电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6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0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 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北京赛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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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条件的 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机构, 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6 名投资者,合计 136 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 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35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3 | 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4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长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 7 | 深圳腾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 9 |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
| 10 |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13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深圳博普科技有限公司 |
| 21 | 彭建虎 |
| 22 | 上海深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王振忠 |
| 24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
| 25 | 张德选 |
| 26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7 | 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td. |
| 28 | 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 29 |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0 |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31 | 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3 | 颐和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4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 35 | 深圳紫气东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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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方案》报送后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中,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T 日)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 向上述认购对象发送了《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 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1 年 8 月 17 日(T 日) 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1 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1 份提交《申 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 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中午 12:00 时,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2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6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
| 1 |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7,000.00 | 是 | 是 |
| 2 | 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75 | 20,000.00 | 是 | 是 |
| 3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长阳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25.85 | 15,300.00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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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报价 |
|---|---|---|---|---|---|
| 4 |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 26.18 | 7,000.00 | 是 | 是 |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40 | 7,000.00 | 是 | 是 |
| 6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20 | 8,500.00 | 不适用 | 是 |
| 7 | 彭建虎 | 28.00 | 7,000.00 | 是 | 是 |
| 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18 | 7,000.00 | 是 | 是 |
| 27.68 | 8,000.00 | ||||
| 26.25 | 9,000.00 | ||||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19 | 7,000.00 | 是 | 是 |
| 32.19 | 10,000.00 | ||||
| 25.81 | 13,700.00 | ||||
| 10 | 卢小波 | 32.80 | 9,000.00 | 是 | 是 |
| 11 | 廖仲钦 | 33.28 | 8,000.00 | 是 | 是 |
| 12 | UBS AG | 33.50 | 7,000.00 | 不适用 | 是 |
| 29.00 | 12,500.00 | ||||
| 27.38 | 16,500.00 | ||||
| 1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8.60 | 8,500.00 | 是 | 是 |
| 14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 乘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33 | 11,600.00 | 是 | 是 |
| 26.33 | 16,000.00 | ||||
| 15 | 法国巴黎银行 | 28.52 | 7,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5 | 8,500.00 | 不适用 | 是 |
| 29.59 | 9,000.00 | ||||
| 28.29 | 10,900.00 | ||||
| 17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代表“中金期货-融汇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29.62 | 10,000.00 | 是 | 是 |
| 28.52 | 20,000.00 | ||||
| 18 | 李纪华 | 26.00 | 7,000.00 | 是 | 是 |
| 1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91 | 11,100.00 | 不适用 | 是 |
| 29.98 | 18,900.00 | ||||
| 27.36 | 39,200.00 | ||||
| 20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13 | 13,000.00 | 是 | 是 |
| 21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9.10 | 7,000.00 | 是 | 是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 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 价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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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价格相同则按认购金额优先、认 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均相同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 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 25.81 元/股,发行数量为 90,857,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45,032,978.35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廖仲钦 | 3,099,573 | 79,999,979.13 | 6 |
| 卢小波 | 3,487,020 | 89,999,986.20 | 6 |
|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293,297 | 84,999,995.57 | 6 |
| 法国巴黎银行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代表“中金期货-融汇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
7,748,934 | 199,999,986.54 | 6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23,169 | 108,999,991.89 | 6 |
| 彭建虎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UBS AG | 6,392,870 | 164,999,974.70 | 6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187,911 | 391,999,982.91 | 6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93,297 | 84,999,995.57 | 6 |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乘风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99,147 | 159,999,984.07 | 6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87,020 | 89,999,986.20 | 6 |
|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36,807 | 129,999,988.67 | 6 |
| 李纪华 | 2,712,127 | 69,999,997.87 | 6 |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长阳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5,927,934 | 152,999,976.5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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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95,667 | 116,033,165.27 | 6 |
| 合计 | 90,857,535 | 2,345,032,978.35 | —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随《申购报 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其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 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廖仲钦、卢小波、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 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彭建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纪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 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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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 序。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以 及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产品,无需进行相关备 案。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71 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1 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已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 证明文件。
经核查,中金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京 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时代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乐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乐信长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的正圆长牛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 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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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赛微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 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 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 |||
|---|---|---|---|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
|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廖仲钦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卢小波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3 |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6 | 法国巴黎银行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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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 |||
|---|---|---|---|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
|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代表“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 | |||
| 7 | -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划”) |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9 | 彭建虎 | 专业投资者II 类 | 是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11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1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乘风1号私募证 | |||
| 14 | -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券投资基金 | |||
| 1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16 | 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1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18 | 李纪华 | 专业投资者II 类 | 是 |
| 19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长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缴款与验资
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北京赛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8 月 23 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天圆全验字[2021]000006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赛微电子本次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 款共计人民币 2,345,032,978.35 元。
2021 年 8 月 23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 转了认股款。2021 年 8 月 23 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1] 00000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赛微电子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345,032,978.3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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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291.5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3,432,686.85 元。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 90,857,5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42,575,151.85 元。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告了《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赛微电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6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赛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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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发 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赛微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赛微电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赛微电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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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涛 陈胜可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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