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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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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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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 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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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拟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 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408.88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未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未经审议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 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六、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 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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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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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___
景贵飞: ___
刘婷: ___
2023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