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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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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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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董事会作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 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 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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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存在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的背景,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 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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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因重大战略转型被动形成的2020 年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已在本报告期内完成清理。
2、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097.58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未经审议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 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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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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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___
景贵飞: ___
刘婷: ___
2022 年3 月30 日